2024年福建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80人)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4-02-21 17:59:5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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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


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21个岗位,共80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详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招聘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招聘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区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由涵江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与收费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笔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初审: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一个学段学科)。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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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24年4月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上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将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上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所有岗位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在面试指定教材中,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岗位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的考生随机抽取一个课题作为该岗位的面试课题,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面试内容与分值:

现场编写片段教学教案(限时60分钟,教案不评分),进行片段教学(限时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现行涵江区中小学使用教材(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位次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因招聘人数较多,当天一个小组不能完成面试须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采取加权平均法计分,计算公式为:以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除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初评成绩平均分(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得出该组的修正系数,考生最后得分(校正成绩)则为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初评成绩)乘以该组的修正系数;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评委组成: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4.体检标准和办法: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2.考察办法: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样表见附件3)。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位次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每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其他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http://www.pthj.gov.cn/ztzl/jyzl/)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4-6709212。

附件:点击下载

1.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3.2024年莆田市涵江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考察表

4.笔试加分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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